河南城建学院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:“河南城建学院校友会”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,英文译名: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 Alumni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:HUUCAA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河南城建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工作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本会旨在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、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,促进教育、科技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;继承和发扬河南城建学院“厚德唯实、博学慎思”校训精神和优良传统,激励广大校友开拓创新,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、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、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住所:河南省平顶山市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开展校友联系、交流合作等工作,具体为:
(一)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与交流,共同为国家、地方建设及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;
(二)为校友提供服务,整合校友资源,凝聚校友力量,开展校友间知识、业务交流与合作等活动;
(三)开展校友科技合作、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,鼓励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;
(四)依照有关规定,编辑出版校友名录、校史资料、校友通讯等内部交流资料,建设维护河南城建学院校友信息库、校友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;
(五)在本会宗旨范围内,开展有利于国家、有益于社会、有助于母校及校友的各种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凡在河南城建学院(含平顶山工学院、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、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、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)学习过的毕(结、肄)业生、工作过的教职工;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;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;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;
(三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(四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年不交纳会费;
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